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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拆迁不给补偿,这损失谁来承担?

2019/10/1 8:32:15发布112次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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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宗旨:愿行政均能依法,愿天下再无强拆。
■征地拆迁有套路;高额补偿有秘诀
一、关于养殖场拆迁是否应当补偿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因畜牧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,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,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,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。
综上,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,如因环保问题而关停养殖场,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。若对于补偿,当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,包括停产停业损失,设备损坏,地上物损失等等。
二、养殖场拆迁都有哪些补偿
1、养殖场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(包括禽畜圈舍、饲养人员的宿舍、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)的补偿;2、存栏畜禽的补偿(补偿数额一般是根据禽畜的种类、大小、市场价格来确定);3、停产停业损失(需要结合握养殖场的经营收入、利润、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进行综合评估,);4、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搬迁费用和不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折旧费;5、奖励费。
三、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定就是违建吗?
根据《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4]127号)的规定,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,按农用地管理,鉴于设施农用地可以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,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用地,按农用地管理,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因此,以违建名义拆除养殖场且不予任何补偿是违法的,只是拆迁方的套路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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