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存款存入银行各种账户的款项。
银行结算方式根据我国《银行结算办法》规定,银行结算方法主要包括:
银行本票。
由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,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。
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。
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100元,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500元、1000元、5000 元和10000元。
银行本票一律记名,可以背书转让,付款期为一个月。银行本票的一般程序为:
第 一步,申请人向银行填写“银行本票申请书”,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,交存银行,需要支取现金的,应填明“现金”字样。
第二步,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,在收妥款项后,据以签发银行本票。
加盖印章,不定额银行可以银行本票以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。
汇兑。
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。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。
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,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,
详细填明汇入地点、汇入银行名称、收款人名称、汇款用途等项内容。
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,应有信、电汇凭证上注明“留行待取”字样。
汇放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人的款项,应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。
支取现金的,信、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“现金”字样。
委托收款。
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项的结算方式。
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。委托收款的一般程序为:
第 一步,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,提供收款依据。
第二步,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,经审查无误,及时通知付款人。
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,应在规定的付款期付款。
第三步,付款人审查有关单证后,对收款人委托收款的款项需要全部拒付的,
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全部拒付现由书,并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
由银行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,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。
第四步,付款人在付款期日届满时,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,银行在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,
通知付款人,将有关单证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,并由银行将有关凭证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。
异地托收承付。
根据经济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,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