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产品五步降税
根据方案,为履行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税承诺,继续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惠国税率。
专家介绍,2015年12月,包括中美欧日韩在内的24个世贸组织成员就扩大《信息技术协定》产品范围达成协议,按照惠国待遇原则,逐步取消部分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。据悉,这些产品基本上都是高科技产品,包括信息通讯产品、半导体及生产设备、视听产品、医疗器械和仪器仪表等。
根据协议承诺,我国已先后于2016年9月、2017年7月、2018年7月和2019年7月对《信息技术协定》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,2020年7月将实施第五步降税。专家认为,协议成果的顺利实施,将有力地促进全球贸易投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。通过各参加方共同实施降税,有利于我国使用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降低成本、提高生产效率,迈向产业高端。
加快构建自贸区网络
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,调整有关协定税率。根据我国与有关或地区签订并已生效的16个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,2020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23个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,其中,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、智利、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。
专家表示,协定税率通过双边互惠的形式降低关税,可以同时促进进口、拉动出口。这23个或地区相当一部分都是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,有助于我国和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和地区加强经贸合作、促进贸易往来。